1. | 行李托運 1.赴美旅客免費託運行李每人限兩件,每件限重三十二公斤。旅客隨身攜帶的手提行李,以一件可放在飛機座椅子下者為限。尚可攜帶放在膝上的東西,包括照相機、女用皮包、外套、大衣、小型樂器、圖書、美術品等。
2.除往返美國外,往其他國家與地區旅客,免費托運行李是按重量計算,頭等座、商務座三十公斤、經濟座二十公斤。
3.到達機場後,應先領取出入境證、繳交機場服務費二百元,將收據連同護照、簽證及機票交由航空公司櫃台檢查後發還,同時選定吸煙區或非吸煙區的座位(現已有班機絕對禁菸)有領取登機證及托運行李卡(確定行李已海關檢查無誤才可離開) |
2. | 失物服務 失物招領處,設於出境大廳地下室南側,海關行李處理課對面。電話 (03)398-2538。 |
3. | 行李寄存 1.旅客出示進口申報單或貴重物品 (大宗物件) 保管三聯單。 2.如物品易碎、漏出、零亂,旅客請以膠帶封固並用紅筆加以標示。 3.於進口申報單及保管三聯單上寫明保管件數,並依接收存物品價值收費後,分類進倉儲管。 4.給予旅客行李提存收據。 |
4. | 海關稽退 (支退) 行李 1.由海關派專人送交本庫之旅客應稅行李,但由旅客申請不稅帶回原居留地之物品,海關給付收據予旅客並收繳費用之物品交來本庫者,謂之支退。 2.支退行李由庫房管理人點收後即行登記入倉儲管。 3.倉庫設有海關監視倉,凡須通知海關及二組之行李物品,均存置海關監視倉。 |
5. | 記賬存棧物品 1.記賬存棧物品,係屬各航空公司工作範圍,由航空公司 LOST & FOUND行之。 2.將存棧行李點收後依數量擎給存棧收據。 3.除將收據上聯繫於行李上外,中聯由航空公司承辦人簽名作為月終結賬憑證。 4.收據下聯由公司存證或連同公司存棧行李申請書由旅客直接保管。 |
6. | 金銀外幣及新台幣 旅客出境每人攜帶之外幣及新台幣之限額如下: 外幣:總值美金5,000元。 新台幣:40,000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上述限額時,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 附註:凡未填單申報,經查出所帶外幣超出規定者,其超過部份依法應予沒入。旅客攜帶金銀出口不予限制,但不論數量多寡,均必須向海關申報,如所攜金銀總值超過美金10000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績。 |
7. | 出口限額 出境旅客及過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之物品,如非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之「限制輸出貨品表」之物品,其價值以美金10,000元為限,超過限額或屬該限制輸出貨品表內之物品者需繳驗輸出許可證使准進出口 |
8. | 出倉 1.出倉櫃台分設於南、北端行李提取處。 2.旅客交付存棧行李收據後,註明出境日期、飛機班次、旅客簽名、寄存行李號碼於旅客登機證上BOARDING PASS或PASSENGER GATEPASS。 3.將旅客行李號碼、班機號,逐個報至倉庫櫃台。 4.倉庫櫃台即將所報行李號碼記錄於出倉通知單上,交由出倉人準備出倉。 5.銷號出倉。 6.旅客請各航空公司服務提取之行李托運者由挑勤負責辦理。 |
9. | 支退行李出倉 1.依據出倉櫃台所報支退收據號碼、鎖號、記錄出倉日期並發出倉通知單。 2.找出原始押運單,核對旅客姓名是否無誤,否則必須附有原旅客之委托提領書,方可出倉。 |